NCF参数化建筑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搜索
查看: 14600|回复: 6
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
[资料备分] 【建筑师】—刘家琨

[复制链接]
跳转到指定楼层
1m
发表于 2011-5-10 22:03:22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在中国这些已经成名的少壮派建筑师中,早年具有文人身份的刘家琨算是比较特别的一个。他一直拒绝往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“扎堆”,长久以来始终立足于四川成都这片土地。从“艺术家工作室”开始出手。
  从事建筑设计这么多年,刘家琨一直很乐于当个文人,作为目前国内最当红的一线建筑师之一,刘家琨至今仍觉得自己当初入行建筑设计界简直是阴差阳错。
  “我上大学之前,从来未听说过‘建筑学’,填志愿时连‘仓库保管’和‘皮革处理’都填了,无非也就是一个知识青年想跳出农村找个工作。其实,我更喜欢的是画画。选择学建筑,是听说它和画画有些联系。”
  上大学之后,刘家琨才发现建筑离画画实在太远。很快,他就对建筑失去了兴趣,转而开始文学创作。1982年大学毕业之后,在整整十年的时间里,他只主持设计过两个建筑,却写了四部中长篇小说,是他建筑作品的两倍,他一度被借调至四川省文学院从事文学创作。刘家琨用这种近乎黑色幽默的方式消极抵抗着——在建筑设计院里,他成了四川小有名气的高产小说作家;而建筑学前沿发生的事对他而言就像传闻。
  “到我认真进行建筑创作已经是1993年左右。虽然从1982年以来我的职业一直是建筑师,但是真正从事建筑设计还是最近10来年的时间。由于我一开始就不喜欢建筑设计,学校里的4年,包括毕业后的十几年,我都没有把精力放在建筑设计上。我没有真正爱这一行,也没有把它作为我的事业。相反我对其它事情的兴趣更大。我一直想画画。像那个年代的大多数青年一样爱好文学,偶尔我也写小说。”
  1993年,刘家琨的大学同学汤桦在上海办建筑个展。让刘家琨尴尬的是,他是作为朋友而不是建筑师出席。这件事几乎触动了刘家琨最敏锐的神经。在设计院写完自己的最后一部长篇小说《明月构想》后,刘家琨离开了设计院,成立自己的工作室。
  刘家琨为画家罗中立设计的艺术家工作室,成了他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建筑作品,那是1994年。罗中立工作室让刘家琨体会到了建筑从设计图纸到实物的乐趣。“那时从设计院出来自己干,刚刚起步,显然只能接受一些朋友的委托。他们比较了解我,对我比较信任,所以前期个人化作品要多一些。”1995年,刘家琨又为画家何多苓设计工作室,成为他的“艺术家工作室”系列中的代表作。之后,他又陆续接手鹿野苑石刻博物馆、建川博物馆等项目,刘家琨“玩”这种小型文化空间时对于环境的把握和解决问题的创造力为人称道,这些作品奠定了他国内一线建筑师的地位。
  如今,刘家琨接手的项目很多很杂,有中小型的公共建筑,也有住宅型、商业型建筑。事实上,刘家琨并不忌讳和商业力量的合作,甚至非常欢迎:“商业建筑基本上是市场操作,它有自身的规律,比如说开发压力大,更大的尺度,更快的速度,甚至必须依靠人海战术来完成。像我这样的小事务所未必能满足他们的需要,所以即便是我在商界也有非常好的朋友,我也不能够去承担这种业务。近年来做的商业建筑要多一些,这大概也是因为社会意识的提高。购买者也好,商业开发者也好,他们的要求越来越高。他们不仅仅要求量,更开始要求品质。他们原始积累的压力慢慢消除了,希望做出有更多附加值的东西,当他们在独特性、是否更加细致地处理问题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要求时,我的业务就多了起来。我想建筑设计和很多行业一样,是攀附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。”
分享到: 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
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
2m
发表于 2011-5-10 23:34:41 | 只看该作者
顶了 在慢慢看~~~~~
3m
发表于 2011-5-11 00:59:11 | 只看该作者
还是我们系的,但从没来过 ,就听过上次大5的做毕业设计才来了个电话
4m
发表于 2011-5-11 00:59:49 | 只看该作者
咱们的学校全部是他的混凝土,不贴一片瓷砖
5m
发表于 2011-5-11 01:00:56 | 只看该作者
咱们的学校全部是他的混凝土,不贴一片瓷砖
6m
发表于 2011-5-11 06:43:17 | 只看该作者
写小说看来还是有点作用的~
7m
发表于 2011-5-11 11:43:53 | 只看该作者
1# isbellar 谢谢分享。。。。

小黑屋|手机版|NCF参数化建筑论坛 ( 浙ICP备2020044100号-2 )    辽公网安备21021102000973号

GMT+8, 2024-11-22 06:19 , Processed in 0.105950 second(s), 22 queries , Gzip On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2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